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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9月6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要求,新泰市人民医院、新泰市中医医院、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泰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 9:00—9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6日11:00—9月9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9月8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6日11:00—9月9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9月6日11:00—9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9月25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9月7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泰市卫生健康局(青云路817号)四楼政工科办理减免审核确认手续。其中,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招聘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研究生学历的卫生类招聘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须在2021年9月6日前取得。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
3、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
对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卫生类招聘岗位,不设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为“1”开头)、卫生(岗位代码为“2”开头)两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卫生类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卫生类考生成绩并列的,加试确定人员,其他岗位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在考察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
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直接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按照“对口安置”“因材施用”的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采取组织调动的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入园、申请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协调办理;符合条件的可入住市专家人才公寓。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38—7252377 0538—725291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8—7210120
咨询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附:
1、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