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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60名)
来源: 时间:2016-02-25 00:00 编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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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州市陵城区(陵县)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辅导课程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4年7月8日至1997年7月8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9年7月8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专科学历户籍所在地为德州市陵城区范围内、大学本科学历户籍所在地为德州范围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夫妻双方一方户籍所在地为陵城区范围内也可)。2015年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到学校未落回的,以迁出记录为依据,非应届大专毕业生户口必须在2015年7月8日前落到陵城区范围内,非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口必须在2015年7月8日前落到德州范围内,户口迁移证不作为依据。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六)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在陵城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其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lxrlzyhshbzj.gov.cn(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9:00-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7月8日11:00-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将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7月8日11:00-12日16:00
  网上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7月8日11:00-16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或专业考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7月23日9:00—7月30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部分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后,本人或委托人于7月8日—7月15日到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德州市陵城区南环西路462号三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在陵城区服务或者户籍所在地为陵城区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需向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须在2015年7月8日之前落户)、结婚证(须在2015年7月8日之前登记)、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县市区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其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7月8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须在2015年7月8日之前落户)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3、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
  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A、B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A类岗位面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综合类岗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面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教育类、卫生类岗位,采用专业考试方式。
  面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后因无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或被取消考察、体检资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考察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记入德州市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因被人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34-8327881 监督电话: 0534-8221672
  附件:1、2015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5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指南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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