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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务员法、《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我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二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市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二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且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有关情形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中央及省驻德机关所属的县级以下机关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没有规定的,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不同县市区直机关任职经历视为同一级机关;不同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同一级机关)。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需足年足月计算)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等的获得时间截至2020年9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市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见附件1)。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组织推荐环节应从严审核把关,对政治素质不强、工作表现一般、群众基础差、档案存疑的报考人员,不予推荐报考。
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陆“灯塔—德州党建”网站(http://www.dzdj.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进入“2020年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报考人员以报名时所在单位和所任职务报考,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20年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和《2020年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人员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3、上传《报名推荐表》。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正反两面分别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并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同意报考材料或者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9月9日10:00至9月1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未于2020年9月11日16:00前上传《报名推荐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遴选机关要求在2020年9月11日16:00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不能更改。
(四)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最低比例的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9月24日9:00至9月26日9:30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等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0月中旬登陆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发布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登陆“灯塔-德州党建”网站,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的职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等。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职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2017、2018、2019年年度考核中获得两次以上优秀等次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加1分,形成总成绩。加分情况在“灯塔-德州党建”网站和拟加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遴选计划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差额考察人选按下列要求确定:遴选计划1至2名的,考察人选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6名及以上的,差额3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如同一遴选职位计划出现多个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增加面试环节,按第二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由所在单位出具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情况“双鉴定”,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遴选人员所任职级(职务)以报名时为准,发生变化的不予认可。
六、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4—268712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4—2321192
附件:
2.2020年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doc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