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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背景】
北京地铁“禁食”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综合分析】
曾听人调侃“喝咖啡是苦了自己、香了别人;吃大葱是香了自己、熏了别人”,二者孰高孰低,争论不休。不过,上述行为如果是发生在地铁内,倒是可以给二者下个定论——都是不及格。无他,影响他人尔。
如何看待地铁上的饮食问题,一直是众说纷纭。反对者言辞激烈,痛斥地铁上进食会影响到周边乘客。宽容者则认为“饥渴”乃人之本性,一时为之,应当同情理解。在实践中,因为地铁上进食而引发的言语乃至肢体冲突也屡有报道,例如2012年,大陆游客香港地铁内进食曾引发骂战,甚至引起了网友的互喷“口水”。类似的“进食”冲突也曾在不少城市的地铁间上演过。
应当承认,不少乘客特别是上班族,每天朝九晚五十分辛苦,在紧张的通勤过程中享用三餐,似乎是合理利用时间的典范。但是,在地铁上进食的乘客,方便了自己却很有可能“苦了”周围。一方面,许多地铁站周围存在快餐店,他们一般售卖包子、煎饼等常见食品。而这些食品气味浓烈,在较为紧凑的地铁车厢内特别是早高峰时期,某位乘客食用上述食品,整个车厢的同志可能都要“陪闻”。另一方面,部分素质不高的乘客在地铁上吃诸如饼干、面包等易掉屑食品,甚至随手丢弃包装袋,破坏了车厢的整洁。
更为夸张的是,部分乘客为了博眼球不惜搞起了“行为艺术”。此前,一名女子在上海地铁内“边吃泡椒凤爪,边将残渣吐在地上”,被广大网友揶揄为“凤爪女”。不想这位“凤爪女”越战越勇,还转战北京地铁吃起了沙琪玛,弄得车厢内残渣满地。对于这类行为,除非地铁运营方主动介入,否则周围的吃光群众除了“谴责”并无其他良法。
现在,北京率先正式实施地铁“禁食”令,还颇为“体贴”地奉上了“软硬两手”。先是文明劝导阻止,如果不听劝,地铁公司有权停止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进食者”还将面临不良的信用记录后果。这样,地铁公司可以“硬起腰杆”,有理有节地制止进食者了。广大乘客也可以起到监督举报之责。
或许有市民担心,这样“一刀切”的规定会不会过于武断了。其实,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无论是在规定层面还是执行层面,都已为“地铁上进食”留了一些小口子。新规定第十二条就表明,婴儿和病人可以在地铁进食。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车厢都会有一个安保人员。这位同志也可以对发生饮食的具体情况做现场判断。假如某位同志饥渴难耐甚至低血糖了,那他快速地抿口水、吃块糖且不影响周边的人和事。那应当是允许的。地铁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有类似的现场自由裁量权。
总而言之,地铁车厢是公共空间,不是单个人的住宅,不能允许乘客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很多不当的进食会给大家造成深深的困扰。制止不当进食不能仅依靠道德,更需要法律的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