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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人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1-08-17 17:24:09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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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校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轨道交通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铁道学院(铁道研究院)、城市轨道学院(城市轨道研究院)、智能制造学院(智能制造研究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学院(信息技术产业研究院)、生物工程学院(生物工程研究院)、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人文与基础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十个教学院部。

建校近70年来,学校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国家轨道交通事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宣传报道。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3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初级)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17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7.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初级)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p.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9:00-8月25日16:00

(3)初审时间:2021年8月17日9:00-8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sdp.edu.cn 点击“人才招聘”,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上传完整的报名材料(证书等材料以PDF格式,要求完整、清晰)。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及时关注“招聘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报名网站或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填报信息需同时上传下列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身份证。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于2021年8月1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离职人员需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

⑤贴有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且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⑥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⑦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附件3)。

⑧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任职资历年限按足月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

⑨岗位必须的“研究方向”“其他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按照附件模板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件3)。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请及时关注。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学校报名网站公布。

(2)现场审核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报名网站或招聘系统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及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岗位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等,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教师岗面试为试讲和答辩(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非教师岗面试为答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单位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山东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   0531-6677220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图书行政楼711室人事处

邮编:250104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山东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各类证明模板.docx


山东职业学院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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