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基础扎实,治学严谨,成果突出,身体健康。
2、招聘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2周岁,特别优秀且特别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本科阶段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的优先考虑。
(二)辅导员
1、政治合格,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关心热爱学生,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并安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班委、团支委(或党支委)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3、硕士研究生,其本科阶段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学习优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本科阶段为优秀毕业生)的优先考虑。
二、有关待遇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安家费27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其中19.5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特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租房补贴500元/月。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安家费2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60%的安家费,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特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4万元,理工科8万元);租房补贴500元/月。
3、博士
安家费8-2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60%的安家费,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一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6万元);租房补贴500元/月。
4、硕士
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六档考核发放;可申请学校专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设立的“青年人才创新工程”科研基金项目,具体科研经费数额,根据评审情况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有购房意愿者,学校可帮助联系房源。租房补贴从应聘人员来校上班之日算起,连续发放两年(在学校集体宿舍住宿者,租房补贴另行规定)。
2、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内实行考核制,考核情况与待遇挂钩。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协议。
3、津贴执行校内津贴办法,其中前三年的岗位津贴,按确定的档次、根据每年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放,第四年起按前三年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的实际档次考核发放;基本津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四、本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滨州学院2012年人才招聘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