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聊城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我市2022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员
(一)招录机关从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排序。笔试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1:3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人员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须按照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线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注意事项详见《2022年度聊城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因面试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1:3比例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排序规则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4日18:00。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8月6日前在“灯塔-聊城组工网”网络平台“公务员工作”专栏统一公布。面试人员须通过“山东公考健康打卡”微信小程序申请实名注册登记,确认参加面试,可于2022年8月11日至8月13日登录微信小程序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考点设在中共聊城市委党校(东昌府区柳园北路6号)。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面试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自2022年8月6日开始,要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通过“山东公考健康打卡”微信小程序如实申报健康监测、旅居地等信息。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山东公考健康打卡”全程记录和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二)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聊城市疾控中心和招录机关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三)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须主动向招录机关申报,面试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监测措施:
1.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治愈出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在普通考场参加面试。
2. 考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不含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入鲁返鲁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在普通考场参加面试。
3. 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不满10天者,以及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应持有考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
4. 考前7天有发热(≥37.3℃)、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排除传染病)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①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者;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③考前7天内有发热(≥37.3℃)、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④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⑤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五)面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面试。
(六)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候考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前摘下口罩,进入面试考场参加面试。
(七)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其他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聊城市公务员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