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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18〕108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民字〔2019〕15号)、《关于印发〈滕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滕民发〔202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滕州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滕州市户籍(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
7、具备社会工作者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不得招录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招录条件。
招录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录计划和岗位
滕州市2021年计划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100人,具体招录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滕州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00-9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30日11:00-9月3日16:00
报名网址: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报名人员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招录资格。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2小时内为待审核期,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1年9月2日16:00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名人员在招录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30日11:00-9月3日16:00
滕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录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招录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8月30日11:00-9月4日16:00
报名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招录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9月2日(9:00-11:30;14:00-17:00)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并拨打电话0632-5512912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招录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招录人数。
(四)资格审查
对招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招录人员,需按招录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在职人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及应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社会常识、社区建设政策、社会工作理论等基础性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录办公室根据岗位招录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受当前疫情影响,笔试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滕州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和《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的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实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招录人员中,根据招录岗位和招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招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录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具有高级、中级、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顺序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面试人员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录岗位,根据招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招录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六、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招录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发放《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人员通知书》,凭《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人员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不再留用。
七、薪酬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滕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新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员,按镇街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工资0.8倍左右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技术补贴等组成,缴纳企业职工的五险一金,享有体检、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八、管理服务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录用期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街道签订用工协议,各街道负责录用人员的管理、使用、考核。党团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录用人员工作报酬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九、其他
报名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录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632-5512912。
附件:《2021年滕州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汇总表》.doc
滕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