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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齐河,助力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建设提供干部人才保障,现就实施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含教体系统下属学校和卫健系统下属医院工作人员),2007年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必须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主要包括下列人员:1、齐河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齐河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3、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4、在齐河县创办企业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5、本人或配偶已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1、申请回引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2、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岗位人员应现从事且在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满5年(占行政编制)。3、回引人员需具备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21年6月28日之前取得。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5、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且已经在省、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6、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7、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8、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同意的;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6、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回引数量
计划回引干部65名:
机关公务员(不含公检法)岗位:5人;公检法公务员岗位:15人,其中:公安局6人、法院6人、检察院3人;事业编A岗位:15人;事业编B岗位:15人;事业编C岗位:15人。
三、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8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四、安排原则
1、编制空额原则。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2、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回引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调入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3、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4、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五、回引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回引人员本人于2021年6月28日至7月6日携带相关材料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2021年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引关系人员的户口簿)、结婚证(结合个人实际提供);(5)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生活证明一份(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其中:回引对象是本人或配偶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者,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6)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7)当地纪委监委机关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8)报考人员身份及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回引。
(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定人选。根据申请回引人员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回引方式。如申请回引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引人选。如申请回引人数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四)考察体检。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存在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含违规异地高考)等不符合录用(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录用(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回引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五)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回引人员基本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统筹研究确定人员安置岗位。
(六)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回引人才在齐河服务期不少于5年。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0534-5321886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4-5337611
附件:https://mp.weixin.qq.com/s/kEb6q4H9GwtgAkWD1kj7lA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