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网校辅导课程 ||2021年网校事业单位笔试辅导课程
2021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面试辅导课程(济宁本地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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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创建于1952年。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学校建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6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7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现有19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6732人,设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设33个本科专业,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门类,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4项;有省级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项目12项;有国家级示范中心、国际合作实验室4个;有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23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等34门。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我校,学校主办的《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精神医学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济宁医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2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学术不端行为被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济宁医学院网站(http://www.jn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济宁医学院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以“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教师1—王**—临床医学)形式命名,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jnmc_rsc@-126.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如下:
(1)《济宁医学院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5)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供能够体现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只需封面、目录、摘要);
(6)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供相应证书、证明。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个人报名电子邮箱和我校人事处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定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3616101
岗位咨询: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宁医学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