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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现委托东营众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进入2020年、2021年山东省各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招录公务员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人员;
2、进入2020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符合法官助理岗位的专业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a.大学本科法学类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监狱学专业除外);研究生法学一级学科、法律专业学位。
b.公安学类专业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警卫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
c.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
d.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计13人,招聘岗位为法官助理,其中2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10:00-3月23日17: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http://qzpta7.chinasyks.org.cn/New_dyrenli/index.html#/index。
具体方法:报考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必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照片;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要求的,须同时上传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内容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100K以下)。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写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即取得面试资格,具体进入面试名单在2021年3月24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报名网站查询,同日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及时下载面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后果考生自负。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考察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的,可根据需要取消、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三)面试
面试事宜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进入本次面试考生,携带面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场。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和面试成绩。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以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需要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对拟聘人员进行聘用前政审考察。报考人员存在骗取不符合应聘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有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需要从其它入闱面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或担任法官助理职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进行录用。
四、管理
聘用人员月均工资5000-8000元不等(含五险一金、绩效),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入职手续。工作期间的管理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全程监督指导。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符合录用规定及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
六、其它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务电话:0546—7019069 7019068
监督电话:0546—6087835 6087830
来源:http://dylss.dongying.gov.cn/art/2021/3/19/art_39508_10286255.html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